购物车

关闭

购物车里没有产品

【新加坡买家须知】禁运物品清单大全|下单前请务必查看

声明:
本清单依据新加坡现行法律法规,汇总了禁止或受限进口的物品与服务。由 Amicora.com 根据新加坡相关主管机关要求及自身物流能力编制,并保留随时更新之权利,最终以新加坡法律法规及 Amicora.com 最新公告为准。


一、毒品、麻醉品及相关工具

  1. 毒品类:海洛因、吗啡、鸦片等所有受《药物滥用法案》管制的品项。
  2. 罂粟种子
  3. 类固醇
  4. 易制毒化学品:列入《药物滥用法案》附件的所有前体与中间体。
  5. 制毒/吸毒器具:包括但不限于注射器、水烟管、吸食管等。

二、烟草及电子尼古丁产品

  1. 香烟
  2. 咀嚼烟草:各类形式,如栓片、页叶、绞丝及粉末。
  3. 电子烟与蒸发器:及其所有配件(例:样式模仿香烟的玩具、食品等)。
  4. 水烟用具与烟料
  5. 鼻烟、无烟雪茄、小雪茄或无烟香烟。
  6. 尼古丁溶液或可溶性烟草制品,包括通过电子传送系统(ENDS)使用的任何含烟草或尼古丁物质。
  7. Gutkha、Khaini、Zarda 等传统烟草制品。

以上物品亦受《进出口规则法案》相关条款限制。


三、食品、动植物及其制品

  1. 口香糖及类似嚼用制品(《进出口(口香糖)规定》)。
  2. 人参根(须符合《海关(税收)规则》及 CITEC 要求)。
  3. 大米(不含米糠)。
  4. 鲜活蔬果:未经许可,不得进口、销售或分发。
  5. 肉类、鱼类及海洋产品(含鳍鱼、甲壳类、软体动物)。
  6. 活体/标本动物与鸟类:无进口许可者禁止交易。

其余相关条款见《食品规则》、《植物管制法案》、《健康肉类与鱼类法案》、《渔业法案》及《动物与鸟类法案》

酒类进口/销售:根据《酒类控制(供应与消费)法》,需持有有效酒牌方可销售。


四、武器与爆炸物

  1. 真枪及整套枪械
  2. 枪形打火机、手榴弹造型打火机等仿制品。
  3. 玩具或仿真枪械:包括气枪、BB 枪、彩弹枪、钢珠枪、鱼枪、笔枪等。
  4. 枪械零部件:枪托、握把、弹匣、扳机、消音器、闪光抑制器等。
  5. 爆竹、惯性塑料炸弹等易燃易爆物。

详见《武器与爆炸物法案》、《武器与爆炸物(爆炸物)条例》及《警察(特警)规则》。


五、石油产品与易燃物

  1. 柴油、汽油及其他燃料
  2. 石油制品与其衍生易燃物
  3. 天灯(俗称孔明灯),须持有官方许可方可放飞。

参见《战略货物(管控)法令》、《消防(石油与易燃材料)规则》等。


六、管制器具与腐蚀/爆炸性化学品

  1. 折叠刀、弹簧刀、隐藏式刀具等《腐蚀性爆炸性物质和攻击性武器法令》二类器具。
  2. 剑、斧、电击器、甩棍、狼牙棒、飞镖及其他可用于伤害的管制器具。
  3. 警用装备:手铐、钢盔、防刺服饰等。(需依《进出口规则法案》及《警察(特警)规则》申请)
  4. 腐蚀性/爆炸性化学品:如强酸、强碱等。

七、药品与医疗器械

  1. 受《药物滥用法案》附件四管控之产品
  2. 处方及非处方药(OTC)和中成药(需进口许可及注册批准,详见《药物(中成药标签)规则》)。
  3. 治疗用医疗器械(参照《健康产品法案》及《2010健康产品(医疗设备)规则》)。
  4. 隐形眼镜:须具进口许可及经营资质。
  5. 管制药物与精神类物质(详见《健康产品法案》附件一)。
  6. 实验室用原料、试剂及含管制成分的兽用药品

八、危化品与有害废弃物

  1. 生物或化学废弃物
  2. 腐蚀性物质(强酸、强碱等)。
  3. 有毒化学品及其前体(《化学武器(禁止)法案》附件)。
  4. 农药与杀虫剂(《植物管制(农药登记)条例》)。
  5. 各类电池:原电池、锌碳、碱性、氧化汞等(《环境保护与管制法案》)。
  6. 石棉制品与废旧电池(含铅酸、镉、汞)。
  7. 含溴烃类灭火剂(哈龙等)。

详见《有害废弃物(进出口和运输管制)法案》及相关通告。


九、建筑材料

  • 砂、花岗岩等主要建筑原料,须依《战略货物(管控)法令》审批。

十、破坏臭氧层物质

  • 氯氟烃(CFCs)、三氯氟甲烷等受《环境保护与管制法案》监管之化合物。

十一、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

  • 濒危物种及其制品:包括犀牛角、珍稀木材等,均需依 CITEC 附件规定办理许可。

十二、货币与贵重藏品

  1. 现行流通之纸币、硬币及其仿制品
  2. 伪造货币
  3. 含真钞图案的商品
  4. 裸钻:须符合《金伯利流程》进出口要求。

十三、出版物与印刷品

  1. 煽动种族或宗教仇恨之文字
  2. 宣传任何新加坡政党或特定政治目的之影视资料
  3. 教唆或指导非法活动者
  4. 未经本地授权的马来西亚及离岸报刊

十四、色情及不良内容

  • 任何形式的色情或低俗出版物:书籍、影片、杂志、游戏、软件、录音、照片、玩具等。

此清单仅供参考,如有变更,请以新加坡政府最新法规及 Amicora.com 公告为准。

发表回复

商城
促销
贴文
订单